198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1981年,國務院批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至此,我國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學位制度。在《學位條例》中明確規定,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三級學位制中,本科對應學士學位,研究生對應碩士和博士學位,而忽略了高等職業教育能否授予相應學位的問題。
其實,關于高等職業教育的學位問題,早在2004年,時任教育部部長周濟就曾經提出過。2004年2月28日,周濟部長在第三次全國高等職業教育產學研結合經驗交流會上作了題為“培養數以千萬計的高技能人才,辦讓人民滿意的高等職業教育”的講話,他說:“我國高等教育的學位體系是不完整的,有博士、碩士、學士,但高等職業教育還沒有學位。我們的初步設想是,今后只要高職學生完成學習任務,達到畢業要求,就可授予一個學位。這樣做的目的,可以促進中國高等職業教育更加健康發展,并且使學位體系更加完善。”
對高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學生授予學位,在發達國家或地區是有先例的。1873年,英國達勒姆大學物理科學學院對完成兩年學業的學生授予自然科學協士學位,但之后未能繼續實行。2000年2月,英國正式公布的新高等教育資格計劃,提出在保持傳統三年制榮譽學士學位教育規模不變的基礎上,拓展高等職業教育,增設兩年制職業性的新學位——基礎學位。美國學位是四級制:副學士(或協士)、學士、碩士和博士。副學士學位制度是隨著社區學院的產生而發展起來的,1899年,芝加哥大學設置了副學士學位,授予完成初級學院(即大學一、二年級)學習的學生。至20世紀中葉,初級學院逐漸發展成為社區學院,成為美國授予副學士學位的主體。1991年,日本修訂《學校教育法》,規定授予兩年制短期大學和五年制初中起點的高等專門學校畢業生以準學士學位。2004年,澳大利亞在其學歷資格框架中新增了兩年制高等教育副學士學位,這是與高級??莆膽{并列的學歷資格。2000年,香港特區政府引入副學士學位制度,授予對象一部分相當于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學歷者。這些國家或地區的學位劃分和規定對于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學位建設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美國當代著名的高等教育學家克拉克·克爾說過:“在某種意義上,學位就是紅綠燈,使得學生的車流通過高等教育的各個階段。從副學士到博士學位,各級學位都起著測量和獎勵學習成績的作用,它們影響著錄取政策、課程內容和年輕人在大學中的學習期限?!蔽覀儾荒芊裾J,高等職業教育學生的學習成績同樣也需要被測量和獎勵,從這個意義上講,它也應當有自己的學位。
那么,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應授予什么樣的學位呢?我認為,相較于目前許多學者提出的諸種學位名稱,“工士”學位更能體現出高等職業教育的特性和人才培養目標。“工”,最初的器物含義是“工匠的曲尺”,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善其事曰工”,“工”進一步被引伸為含有技術、技術修養、擅長、善于等含意。由此可見,“工”與職業教育有著天然的聯系。若以“副學士”稱之,則脫不了學科、學術的窠臼,易走上壓縮本科的老路,故以“工士”學位定性為妥。同時,不能望字生意地把“工士”理解成只適用于工科專業,學生的知識和技能達到一定水平,擅長、善于從事某個專業或職業,不論是理工科專業還人文社科專業,都可適用于“工士”學位。
我國現行學位制度將高等職業院校的學生拒之門外,既不利于合理的人才層次的形成,也不利于國民的終身學習,更不利于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在我國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中,亟須在高等職業教育中增設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層次特點、反映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水平和質量的相應學位,以便讓接受高等職業教育的畢業生有機會進入學位通道,參與終身學習,滿足社會發展對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進而有效提高職業教育的地位?!吨腥A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目前正在修訂之中,希望通過法律形式,將高等職業教育的學位制度建設推向更前一步,完善職業教育學位制度,促進職業教育健康、持續發展。 (李夢卿 作者系湖北職業教育發展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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