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之后,各大快遞公司快遞員人手緊張,然而快遞員難招難留。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些快遞企業和職業學校聯合,以“物流實習”10天的名義,讓并非物流專業的學生在快遞爆倉期間充當臨時快遞員。學生實習淪為廉價“學生工”,頂崗實習亂象究竟該如何破解? (《工人日報》11月18日)
借著頂崗實習的名頭,職校生淪為廉價“學生工”這一現象既非新生事物,也不是個別情況,而是由來已久且較為普遍的。職校生不是“學生工”,頂崗實習也不是用來解決用工荒的。令人費解的是,如此嚴重違背教育規律、嚴重損害學生利益的亂象,為什么會大行其道,長期得不到解決呢?筆者認為,亂象的背后潛伏著用人單位的功利、職校的作假以及職校生的短視等因素。
首先,許多企業是在人手不夠時才找到職校幫忙的。無論是勞動力成本還是勞動者素質,企業用職校生可謂物美價廉。其次,校企合作開展得如何,已成為衡量職校辦學水平的重要標志。在頂層設計和政策層面還不夠完善的背景下,企業缺乏合作的愿望,職校是剃頭挑子一頭熱。因此,當企業找上門來要學生時,職校會痛快答應?!把b進籃子里的都是菜”,學生到企業無論做什么,都成為校企合作的業績。再其次,由于專業、課程及教師教學缺乏針對性和吸引力,職校生巴不得早一天離開學校走向社會,一來可以擺脫學習壓力和學校管束,二來可以拿到一些報酬,可謂一舉多得。
很顯然,這樣的“頂崗實習”和“校企合作”有百害而無一利。如果任其蔓延,職業教育提升品質、提高質量、增強吸引力等美好愿望都將成為泡影,其后果之嚴重絕非危言聳聽。而治理這一亂象必須堅持實習的教育屬性。實習是教學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課堂教學的延續和延伸。換言之,實習仍是教育人、培養人的范疇,而不是企業用工的契機。學校應拿出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在實習環節對學生負責,對人才培養質量負責。什么時候去實習、哪個教學環節需要實習、實習的內容是什么、實習多長時間等,都應該按照學校的“教”來安排,不能根據企業的“需”來確定。
在校企簽訂實習合同的過程中,還必須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職校生實習牽涉到學校、企業、學生以及學生家長等多方關系,因此,以合同、協議等契約形式明確各方責任,才是比較合理且非常必要的做法。學校對學生的實習不能采取放羊態度,要跟蹤管理;企業不能單純用工,要安排專人對實習生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學生必須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得隨意變更實習單位。無論哪一方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需要提及的是,職業學校必須警惕“買賣實習生”對職業教育的侵蝕。職校實習亂象的根源在于企業、學校和學生三方缺乏約定或者沒有約定。于是,社會上有些人便瞄準了這一商機,做起了“買賣實習”的生意。這種不良行為常常冠之以“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等合法名稱,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其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學校通過“出賣”實習生獲得利益,企業通過低廉的價格購買到高素質的勞動力,學生則大多被送往電子加工類企業的流水線上從事簡單重復的繁重勞動。最終為學校、企業以及中介機構獲利買單的恰恰是這些學生——因為要交納“就業崗位推薦費”。這種利用職校生實習就業而謀取利益的行為不僅應該警惕,更應該予以嚴厲打擊。
職業學校倘若能堅持做到以上幾點,在短期內有可能會錯過一些校企合作的機會,但從長遠看,學校會因人才培養的高質量贏得企業的青睞,企業會因為錄用了具有良好綜合素質的技能人才而增加效益,學生也會因為學到了知識、強化了技能而受益終生。(劉景忠 作者系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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